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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34歲溫姓男子去年11月某夜,與前女友小如(化名)相約在溫男住處,事後,小如卻指控,溫男以威脅其現任男友安全為由,要求復合,她不從欲離去,卻被溫男強抱上床性侵得逞,怒告溫男強制性交罪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依罪嫌不足將溫男不起訴。小如指控,去年11月24日晚間10時許,她與溫男相約在新北市新店住處,當時溫男嗆聲,如果雙方不能復合的話,就要對其現任男友不利,她不欲理會,轉身準備離開,溫男卻突然從後將她熊抱上床,不顧她極力抵抗,仍強脫其衣褲性侵得逞,她憤而檢具2人對話紀錄提告。檢察官傳喚溫男出庭,他矢口否認犯行;檢察官再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案發當日,小如主動言及:「我去找你一下,看你希望怎樣,我會在你家樓下等你」等語,案發後,2人仍保有聯繫,小如對溫男說:「我別無選擇,我不會覺得是你逼我的你放心,我只是自己無法承擔」等語。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根據2人對話紀錄,無法證明當天溫男確有違反小如意願霸王硬上弓,此外,全案也沒有錄音、錄影等相關證據,因而認定溫男罪嫌不足,將他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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