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因涉以司機人頭詐領薪資給女兒蔡昀軒繳車貸貪汙,遭判刑、請辭。監察院經調查後,今天也認定,蔡假藉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利益,違反公務員應有的誠實清廉謹慎,違失情節重大,全票通過彈劾。該彈劾案由監察委員仉桂美及章仁香提出之彈劾案,全案後續也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彈劾文指出,蔡永常在民國103年間,蔡的女兒竟與當時鄉公所司機,輪流開車搭載蔡跑行程,並與該名司機朋分薪資;該年底,該司機離職,在蔡同意下,蔡的女兒竟與鄉長室秘書共謀以人頭司機虛設相關職務資料,以領取該份薪資。監察院表示,蔡永常身為口湖鄉鄉長,竟不思以身作則,守法觀念淡薄,除觸犯刑法,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不得假藉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利益」等規定,嚴重戕害公務人員廉潔形象,為整飭官箴,杜絕僥倖,應予懲戒。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左),以人頭司機詐領公款供其女繳交汽車貸款,監察院上午全票通過彈劾蔡永常。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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